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事项
1.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伴随着展开以下《本公司业务》,将收集相关必要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使用目的》。
此外,本公司为了顺利展开业务,部分业务委托外部,为此本公司可能向被委托方提供本公司为达到使用目的所必要范围内的个人信息。此类情况下,本公司将通过与被委托方签订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合同等进行适当监督。
本公司业务
涂层用溶剂、各类单体、醋酸及衍生物、氨基甲酸乙酯及衍生物、环氧类产品及衍生物、树脂及添加剂原料、反应溶剂及清洗剂、发泡剂及聚合溶剂、造纸化学品及印刷、环保药剂、电子信息相关、食品原料及医疗、功能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纤维及树脂添加剂、高附加值工业药品、委托合成品
上述各项附带相关的所有业务
上述各项以外的业务
使用目的
1.为了签订和履行包括提供商品及服务在内的合同、实施签约后管理,以及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售后服务。
2.为了提供商品及服务时进行必要的联系及寄送商品等。
3.为了提供商品及服务相关信息,以及本公司业务活动相关信息。
4.为了商品及服务相关费用的催款、收款,以及信贷保护。
5.为了进行市场调查及其他调查研究。
6.为了实施征奖、促销活动等。
7.为了介绍研讨会、演讲会等。
8.为了与交易对方签订和履行合同、实施签约后管理,以及其他与交易对方的必要联系。
9.为了对交易对方进行分析。
10.为了对交易对方实施各种对策、提供各种方便,以便与其构建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11.为了介绍由本公司主办或本公司所属团体举办的集会等,以及进行其他必要的联系。
12.为了CSR(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关活动
13.为了应对对本公司的咨询及意见。
14.为了向有意应聘本公司及预定在本公司就职者提供企业信息及进行必要的联系。
15.为了对设施、设备及机器的保养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股东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本公司股东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为了行使各种法令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2.为了针对股东地位,由本公司提供各种方便。
3.为了实施各种对策,以便让股东理解本公司业务、与本公司保持良好关系。
4.为了根据各种法令规定的标准编制股东数据等,进行股东管理。
2.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根据法令规定的情况以外,为达到上述1的使用目的所必要范围内,即使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公司也可能将已收集的全部或者部分个人信息以书面、邮件、电话、网络、电子邮件、广告媒体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但是,在向日本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已收集的个人信息时,除根据法令规定的情况以外,本公司将征求本人的同意。
※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以及其他上述1使用目的所必要范围内的项目。
3.关于使用目的的通知
对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要求通知其自身信息的使用目的,本公司在核实提出要求者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将妥善应对。
但是有可能损害其本人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益;有可能损害本公司权利或正当利益;在必须配合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的情况下,有可能妨碍该事务的执行;经认可获取信息的情况明朗明确,对上述情况,本公司有可能无法通知全部或部分使用目的。
4.关于对本人披露其个人信息
对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要求向其披露自身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在核实提出要求者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将妥善应对。
但是有可能损害其本人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益;有可能对本公司正当开展业务造成明显阻碍;会违反法令,对上述情况,本公司有可能无法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
5.关于个人信息的订正、追加及删除
对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要求对其自身的信息进行订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统称“订正等”),本公司在核实提出要求者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将妥善应对。
但是本公司持有的信息内容属实;根据法令规定需要采取特别手续;根据使用目的无须进行订正等,对上述情况,本公司有可能无法满足本人提出的相关要求。
6.关于个人信息的停用及消去
对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要求停用或消去其自身的个人信息(以下统称“停用等”),本公司在核实提出要求者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将妥善应对。
但是在达到事先特定的使用目的所必要范围内处理该个人信息;信息收集方法适当;遵法守法持有信息,对上述情况,本公司有可能无法满足本人提出的相关要求。此外,停用或消去部分或全部信息后,本公司可能无法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服务、进行交易等,敬请谅解。
7.关于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对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其自身的信息(下称“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本公司在核实提出要求者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将妥善应对。
但是在本人同意后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根据其他法令允许向该第三方提供信息,对上述情况,本公司有可能无法满足本人提出的相关要求。
8.披露信息等的受理方法及受理窗口
本公司以以下方法受理针对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所提出的上述3~7的要求。对于不采取此受理方法而提出的披露信息等要求,本公司有可能不予应对,敬请谅解。
提出要求的手续
请采用任意格式写明必要事项(上述3~7的要求事项)及与本人的联系方式,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向以下部门申请。
9.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
その他個人情報に関する苦情、お問い合わせ等は、次の「お問い合わせ窓口」まで、郵便または総合お問い合わせフォームにてご連絡下さい。
この方法によらないお問い合わせ等の受付(当社に直接お越しいただいた場合も含みます)には応じられませんので、あらかじめご了承下さい。
其他有关个人信息的投诉、咨询等,请以邮寄或者综合咨询表单的方式与以下“咨询窗口”联系。
对于不采取上述方法的咨询等(包括直接来本公司的情况),本公司将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咨询窗口 联系地址>
东京都千代田区神田美土代町7 住友不动产神田大厦7层 邮编101-0053
收件人:丸红Chemix株式会社 人事总务部 个人信息(负责)窗口
FAX:03-4360-3500